尊敬的政府领导: 1.2017年12月13日,与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。该房座落,北部新区金州大道42号2幢15-1。 2.2017年12月18日,与销售人员去看房,发现所购房产并非合同上签订的清水房,发现所购买的房产是样板房(通过打听和观察,有直接证据可以表明所购房产确实属于样板房,已现场拍照录像)。但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前和签订合同后,开发商并未告知本人所购房产与合同有差异。在看房过程中还发现房屋厕所有漏水现象,厕所设施基本全部被浸泡损坏,立马与开发商沟通,希望给个说法和解决方案,但当时并未给出任何解释,让我们回去等通知,并保证在合同接房时间解决所有问题。 3.2018年1月15日,与开发商进行沟通,跟进解决方案,期间接待人员态度恶劣,拒绝给出一切合理解释,与开发商工程部沟通,承诺先解决厕所漏水问题,再次让我们等通知。 4.2018年3月12日,按合同预计接房日期前一天前去查看房屋漏水解决情况,开发商以水管水龙头坏了为由拒绝对厕所进行修复,让我们自己解决,开发商拒绝承担一切损失。 5.2018年3月13日,该天是合同接房日期,未能按时保质保量接房。 整个事件期间,开发商从未主动与我们联系,更未主动提出该事件的解决方案,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,实在找不到合适的解决途径,特此向政府寻求帮助,为人民当家做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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